2007年9月27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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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应承担的职责

  父母携孩子与朋友聚餐,结果女儿由于乱跑不慎被开水大面积烫伤;不满5岁的孩子被反锁在家中,因电线走火受伤;父亲车祸死亡,母亲改嫁,孩子的财产无人保护……这些事例折射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:监护人该对未成年人承担怎样的职责?

  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,进一步加大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,明确了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应承担的职责。
  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指出,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、和睦的家庭环境,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。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,禁止虐待、遗弃未成年人,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,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。
 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、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,以健康的思想、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,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,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、酗酒、流浪、沉迷网络以及赌博、吸毒、卖淫等行为。
 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,正确履行监护职责,抚养教育未成年人。
 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,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,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。
 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,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,并听取他们的意见。
 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,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。
  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,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。
  另外,我国的《民法通则》第18条规定,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,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、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,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,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。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,受法律保护。  (北仑司法)

  法律链接
  谁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?
   《民法通则》第16条: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。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,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:(一)祖父母、外祖父母;(二)兄、姐;(三)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、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,经未成年人的父、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同意的。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,由未成年人的父、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。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决。没有第一款、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,由未成年人的父、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。